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精神,推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京知局〔2024〕64號)》要求,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現組織開展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登記設立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多個主體共同申報的,應當確定其中一個企業作為申報牽頭單位。共同申報的主體數量不超過3家。
(二)知識產權基礎好。過去3年年均專利申請量以及截至上一年度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不少于800件。生物醫藥產業申報主體有效專利數量不少于150件。
(三)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制度健全。具備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有負責知識產權管理、運用工作的專門部門。
(四)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投入充分。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強度超過上一年度全國平均水平;或過去3年研發經費年均投入不少于1億元,且用于知識產權管理、運營等的經費年均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或具有與企業創新能力和研發能力相對應的經費投入規模。
(五)具備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專職從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人員不少于5人,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等專業工作的總人數不少于10人。負責組織開展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建設工作的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且應保持相對穩定。
(六)具備開展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建設和運行有關工作的場地及軟硬件基礎設施等條件。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流程
1.通過申報平臺進行申報。所有申報材料應在線提交電子版材料,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頻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相對應的“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建設項目申報”進行申請。
2.申報主體在申報平臺上查詢初步審核意見,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應根據初步審核的補正意見,在指定時間內進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時間內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3.申報主體通過初步審核后,按要求將紙質材料郵寄至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紙質申報材料報送1份,需用A4紙打印并膠裝成冊,裝訂在左側,封面、指定蓋章處及騎縫處均需加蓋公章。信封注明“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建設項目申報”。
(二)申報材料
1.根據申報頁面要求,上傳《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建設項目申請表》;
2.根據申報頁面要求,上傳《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項目建設方案》;
3.根據申報頁面要求,上傳相關工作制度、資金及人員投入等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線上申報階段均需上傳word電子版和掃描pdf文件,并將所有文件打包,壓縮成zip格式,同步發送至郵箱。郵件名稱: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建設項目申報。紙質材料需按要求提交加蓋公章的原件。
(三)申報時間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3日。項目申報時間以申報平臺頁面顯示的提交時間為準,逾期不接受申報。
三、審核及認定程序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開展評審工作,擇優產生擬認定單位名單,經審議通過后,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公示7天。沒有異議的,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公告認定結果;有異議的,進行核實處理。
經認定后,申報主體即作為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的建設主體。多個主體共同申報的,牽頭單位作為建設單位,其他共同申報主體作為協同建設單位。
四、相關說明
1.項目建設周期為三年。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根據每一年度市級財政預算批復情況,結合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建設工作的實際完成情況,采取后補助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2.申報單位需認真填寫申報材料,確保所填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申報項目評審前,申報主體在“信用中國”等平臺處于失信行為懲戒期內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聯合懲戒的,取消申報資格。在撥付支持資金前,如申報主體已經吊銷、注銷,注冊地遷出本市行政區域,或因失信被懲戒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聯系方式和郵寄地址
聯系郵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郵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三街209號院1號樓
聯系電話:010-55536323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申請表》(2024年樣表)
2.《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建設方案》(參考模板)
3. 北京市產業知識產權促進中心認定與管理辦法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4年7月1日
來源: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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