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到法國國家工業產權局申請注冊商標,巴黎總部或七個分局之一均可;二是到公司所在地區的商業法院申請注冊商標,兩種注冊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申請人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申請商標注冊時,申請人通過委托法國當地代理機構,向法國國家工業產品局提出申請。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一份申請可以指定多個類別,支付相對應的商標注冊費用即可。
商標注冊成功后,專用權從申請之日算起,有效期為10年,滿10年后可申請商標續展。在注冊法國商標時,應注意以下文字和圖形不能作為注冊商標:
1. 某種商品通用名稱;
2. 含有誤導或欺騙消費者的名稱不能作為商標;
3. 名稱或圖形不能冒犯公共道德及褻瀆宗教信仰;
4. 在有關商標保護的國際公約中明確規定,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國旗、國徽及國際組織的會旗、會徽不能作為商標圖形。
法國規定商標侵權的起訴法律時效為5年,也就是說若某一商標經合法注冊生效5年以后,其它公司不能再以該商標與自己的商標相似為由起訴其侵權。
與國內商標局審查機制一樣,法國商標主管機關對遞交的商標注冊申請,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即審核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商標圖樣是否清晰,商品或服務類別是否準確等;
對于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申請,審查員會對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征,是否包含不得作為商標的名稱或標記,是否與在先申請的商標產生權利沖突等進行審查。如通過這層審查,商標將被公告。
當然,作為國內申請人,在注冊法國商標時還會存在很多困惑,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內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讓他們通過自已的渠道進行法國商標注冊,申請人只需要支持商標注冊申請的規費和代理服務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