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現啟動2024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的區內企業
二、申報條件
1.企業在我區登記,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產權明晰,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等15類經濟實體,及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的,不予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
2.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如:專利、標準、經認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專有技術等),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獲得的產品或服務。
3.企業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
4.企業具有一定的科技創新經費投入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
5.企業規模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詳見附件1),企業范圍包括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科技型企業。
6.企業上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有嚴重環境違法或嚴重失信行為。
三、申報方式
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搜索“企業研發服務”,點擊“企業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業務入口”-“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companyType),注冊或登錄企業賬戶,填寫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認定操作指南》),并上傳以下附件材料掃描版:
1.企業營業執照;
2.知識產權證明材料(發明專利、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3.研發投入證明材料(以下2中方式任選一種):
①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需披露研發費用)
②2022年度公司內部財務報表(需披露研發費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7012)》或《研發費用輔助賬匯總表》并加蓋公章;
4.上年度公司員工的社保參保證明等其他材料;
5.其他科技方面資質文件等。
四、申報截止時間
2024年10月31日
五、其他事項
申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單位,如滿足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請一并申請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流程詳見《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指南》(附件3)。
六、咨詢電話
區科技局 劉宸毓 89521275 趙忠源 89521295
技術支持 沈濤 85151402
附件1:《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pdf
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認定操作指南.docx
附件3: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指南.pdf
杭州高新區(濱江)科技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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